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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出社會後,我的家人對我的工作不是很滿意,

我投入志光補習班補公職,也補了一段時間,

我那時很天真地選了財稅行政系,就是國稅局.

我會依序地講出我補習的心得,我沒考上拉,但,我覺得我得到蠻多東西.

(會想當公務員,是覺得政府可以提供免費的影印機,讓我印資料研讀我喜歡的東西,我覺得很好.有點類似利用公職,自己在做研究的想法)

其實,我對法律一直很有好感,因為我常常在看有關法律的電影:

1.金髮尤物

http://app2.atmovies.com.tw/film/fFen40250494/

2.大法官/失控的陪審團/費城

https://yimedia.com.tw/breaking-news-2/92070/

3.永不妥協/魔鬼代言人

https://www.getit01.com/p20190324751632835/

有些沒看的,我會找時間慢慢看完.

 

我覺得王老師的授課相當的有趣,

在他的講解中,我對法律起了一點興趣,我去了南陽補習街附近的三民書局,

買了法律系大刀-王澤鑑老師的書,

因為我聽得不是很懂,所以,我額外在我的筆記上,補充了王老師的講解.

我知道,我應該好好補習,不應該去找其他的課外書.

其實,老師授課都有壓力,因為時間就是60分鐘,課堂數有限.

因為我以前在學校有修過民法基礎,老師人很好講解法學的原理,類似補償效果,

就是當你發生意外時,我們不能夠要求人家回復原狀,而只能盡量做到回復原狀.

比如你被燙傷,可能就是只能要求醫療賠償,做到傷口癒合為止. 

不可能回復到你沒被燙傷的情況.

那是民法的部分.至於,你造成別人發生意外的原因,那可能就是刑法的部分.

 

我對辛普森案覺得很困惑,因為刑事沒有罪,就是那個人不是殺人犯.他沒有殺人.

為什麼民法給予那個人(被害者家屬代表)請求民事賠償呢?

就好像甲沒有殺人,被害者乙的親屬(親屬代表)要求他賠償民事損失?

我覺得邏輯很奇怪.

那就是,你已經覺得他是殺人犯,但,你為何刑事案起訴失敗呢? 證據呢?

應該是刑事有罪->才能請求民事?

不然事情不是甲做的,為什麼甲要賠?

 

我以前在文藻是思辯社的,

我是二辯,但,我一直嘗試一辯&三辯都一起做.

我擅長的是質詢.

我參加一陣子後,我就退出比賽,因為在校成績不太好.

想說剛好有時間去修一些我想修的課.

跟自己看一些哲學的書,

我後來,就自己亂看,然後指導我的同學,去參加辯論比賽.(我那時的對手是思辯社的社長,我覺得我一定沒辦打贏)

我是拿了一分我找的資料,解釋,順便預設攻防.

剩下我就丟給要打比賽的同學,自已去找資料.

結果是,全班都有看到.

那時我的心態比較接近,打不打得贏,我覺得不重要.

我倒是覺得哲學老師講的東西對我而言,比較重要,我想知道,我哪邊有問題.

 

這種邏輯,我實在不能接受.

我相當喜歡哲學,這種東西,我覺得哲學家也無法接受.

 

我坦白,我有幫一個法文系的學妹寫報告,

我只是想說,剛好有時間,我是抄了一本簡體書,我記得我有附上參考書目.

我忘了,我有沒有寫註腳.

我是因為小時候有在看畫展,我蠻喜歡西洋的畫家,那時候進展到印象派,

我蠻喜歡莫內之類的畫家,

當時,剛好看到有人在討論相機的形成,我覺得相片很像印象派的繪畫感,

就是鏡頭照出他那一刻的印象,我記得書好像有寫到類似的言論.

但,記憶離我太久了,我實在無法講出確切的情況. 我也不確定.

我已經忘了那篇報告我亂寫了什麼,只是覺得跟相機的產生有呼應,我就把它寫成報告,讓別人交出去.

我只是因為那時跟學妹一起修法文,學妹會好心的額外多給我一些她上課的資料(法文片語用法的資料-全法文資料,有學妹查的筆記,我本來想有時間整理,跟自己再查一次),

我是想說可以幫她就幫她一下.

我跟學妹沒有打算要欺騙老師.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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