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出社會後,我的家人對我的工作不是很滿意,
我投入志光補習班補公職,也補了一段時間,
我那時很天真地選了財稅行政系,就是國稅局.
我會依序地講出我補習的心得,我沒考上拉,但,我覺得我得到蠻多東西.
(會想當公務員,是覺得政府可以提供免費的影印機,讓我印資料研讀我喜歡的東西,我覺得很好.有點類似利用公職,自己在做研究的想法)
其實,我對法律一直很有好感,因為我常常在看有關法律的電影:
1.金髮尤物
http://app2.atmovies.com.tw/film/fFen40250494/
2.大法官/失控的陪審團/費城
https://yimedia.com.tw/breaking-news-2/92070/
3.永不妥協/魔鬼代言人
https://www.getit01.com/p20190324751632835/
有些沒看的,我會找時間慢慢看完.
我覺得王老師的授課相當的有趣,
在他的講解中,我對法律起了一點興趣,我去了南陽補習街附近的三民書局,
買了法律系大刀-王澤鑑老師的書,
因為我聽得不是很懂,所以,我額外在我的筆記上,補充了王老師的講解.
我知道,我應該好好補習,不應該去找其他的課外書.
其實,老師授課都有壓力,因為時間就是60分鐘,課堂數有限.
因為我以前在學校有修過民法基礎,老師人很好講解法學的原理,類似補償效果,
就是當你發生意外時,我們不能夠要求人家回復原狀,而只能盡量做到回復原狀.
比如你被燙傷,可能就是只能要求醫療賠償,做到傷口癒合為止.
不可能回復到你沒被燙傷的情況.
那是民法的部分.至於,你造成別人發生意外的原因,那可能就是刑法的部分.
我對辛普森案覺得很困惑,因為刑事沒有罪,就是那個人不是殺人犯.他沒有殺人.
為什麼民法給予那個人(被害者家屬代表)請求民事賠償呢?
就好像甲沒有殺人,被害者乙的親屬(親屬代表)要求他賠償民事損失?
我覺得邏輯很奇怪.
那就是,你已經覺得他是殺人犯,但,你為何刑事案起訴失敗呢? 證據呢?
應該是刑事有罪->才能請求民事?
不然事情不是甲做的,為什麼甲要賠?
我以前在文藻是思辯社的,
我是二辯,但,我一直嘗試一辯&三辯都一起做.
我擅長的是質詢.
我參加一陣子後,我就退出比賽,因為在校成績不太好.
想說剛好有時間去修一些我想修的課.
跟自己看一些哲學的書,
我後來,就自己亂看,然後指導我的同學,去參加辯論比賽.(我那時的對手是思辯社的社長,我覺得我一定沒辦打贏)
我是拿了一分我找的資料,解釋,順便預設攻防.
剩下我就丟給要打比賽的同學,自已去找資料.
結果是,全班都有看到.
那時我的心態比較接近,打不打得贏,我覺得不重要.
我倒是覺得哲學老師講的東西對我而言,比較重要,我想知道,我哪邊有問題.
這種邏輯,我實在不能接受.
我相當喜歡哲學,這種東西,我覺得哲學家也無法接受.
我坦白,我有幫一個法文系的學妹寫報告,
我只是想說,剛好有時間,我是抄了一本簡體書,我記得我有附上參考書目.
我忘了,我有沒有寫註腳.
我是因為小時候有在看畫展,我蠻喜歡西洋的畫家,那時候進展到印象派,
我蠻喜歡莫內之類的畫家,
當時,剛好看到有人在討論相機的形成,我覺得相片很像印象派的繪畫感,
就是鏡頭照出他那一刻的印象,我記得書好像有寫到類似的言論.
但,記憶離我太久了,我實在無法講出確切的情況. 我也不確定.
我已經忘了那篇報告我亂寫了什麼,只是覺得跟相機的產生有呼應,我就把它寫成報告,讓別人交出去.
我只是因為那時跟學妹一起修法文,學妹會好心的額外多給我一些她上課的資料(法文片語用法的資料-全法文資料,有學妹查的筆記,我本來想有時間整理,跟自己再查一次),
我是想說可以幫她就幫她一下.
我跟學妹沒有打算要欺騙老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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